2018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簡稱S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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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2018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簡稱SCR),具體規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對重要控制人進行登記在冊,登記在冊事項內容必須建冊並存於注冊辦理處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執法人員將隨時進行查閱。
如未有履行上述責任,即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處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如情況適用,另每日各處罰款700元。填寫內容必須確保真實,虛假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100000-300000元及監禁6個月至2年。
(詳情可參照政府網站)
政府網址詳情:https://www.cr.gov.hk/tc/scr/index.htm
溫馨提示:
此政策3月1日開始實施,所有新舊公司都需要盡快做安排,政府如查到未記冊將會產生罰款,請知悉!(政府新政策備案主要防止企業非法洗黑錢等交易)
每間香港有限公司都要填寫相關表格和提供相關證件發給我們。我們會把相關資料列印出來放在註冊地址,以便政府人員隨時上門抽查。
如果有任何疑問,隨時歡迎與我們聯繫諮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