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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稅+肥咖 美國政府追稅大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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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已祭出肥咖條款,對海外美國人追稅。圖為每年四月所得稅申報截止前,紐約郵局出現排隊寄申報資料人潮。
(歐新社)

加稅+肥咖 美國政府追稅大布局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美國政府通過對年收入四十萬美元以上的富人加稅,再加上今年已生效的「肥咖法案」,美國政府對有錢人加稅,並全力追查有錢人海外資產的全面布局,已進入最後收網階段。
美國政府月初通過針對年收入四十萬美元以上的個人和四十五萬美元以上的家庭加稅,是廿年來首見;另外,追查美國人海外資產報稅的「肥咖」也於元旦生效。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協理高旭宏指出,美國這一連串政策是一整套策略,依法納稅人應誠實報稅,但總有些人會逃稅;美國政府在這次加稅政策定案前,已先昭告美國人,「逃出去的稅,透過『肥咖』也抓得回來」。
高旭宏說,美國瞄準有錢人加稅並透過「肥咖」防堵逃漏稅措施,已引發兩大效應:一是放棄美國籍的人數增加,二是有錢人資產再向海外挪移。
據外電報導,為避重稅,放棄美國籍人數逐年攀高,去年的數字還沒出爐,但可能再創新高。例如「臉書」共同創辦人之一沙弗林,去年宣布放棄美國籍、入籍新加坡。
高旭宏表示,要維持美國籍,就要繳高額稅負,相信很多有錢的「雙重國籍」者正在評估,還有無必要擁有美國公民身分;但就算放棄美國籍,美國國稅局還要來一次「最後清算」,把當事人未來可能繳交的稅一次性徵收,「先課完,再放你走」。
私人銀行業者說,在肥咖法案實施前,美國也先提供「自首方案」,即先前曾逃漏稅者,若乖乖自首,懲罰稅率可以降低;但「越晚自首者」,加罰稅率越高。
私人銀行業者說,依美國稅法,逃漏稅屬刑事犯罪,可能「要被抓去關」,所以不少美國有錢人還是先自首,補繳稅款和罰款,以免去刑事責任。由於肥咖法案的設計,掐住「中間機構」的命脈,即針對處理或代管民眾資產的金融業者,處以高達卅趴的懲罰性稅率,也讓全球金融業者乖乖就範。
瑞士銀行台灣區財富管理執行長陳允懋指出,富人加稅及肥咖效應下,美國有錢人應會將部分財富轉進避稅天堂,透過紙上公司來協助合法避稅。
【2013/01/14 聯合報】



許多台美雙重國籍富人 放棄美籍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2013.01.14 03:04 am

防止美國「肥咖條款(FATCA)」查稅,許多台美雙重國籍者最近紛紛放棄美國籍。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昨天透露,很多企業老闆選擇放棄美國籍,但放棄國籍程序至少兩、三年,美國國稅局會追溯過去所有稅籍資料,「逃也逃不掉!」
資誠企管顧問公司執行董事李潤之說,在台的美籍投資者若堅持不申報,金融機構可能就會被美方先就源扣繳百分之卅稅款;為了避免被查稅,很多人已打算放棄美國籍,否則「誠實納稅是上策,別無他法!」
肥咖條款來勢洶洶,雙重國籍者出現「棄美潮」。賴士葆說,據他所知,幾十位雙重國籍的生意人、中小企業主,開始辦理放棄美國籍,因為在台灣出售不動產若被課稅新台幣一百萬元,在美國可能被課一千五百萬元,「這是非常嚴重的事!」
資誠企管顧問公司副總經理周思齊說,台灣金融界期待「以拖待變」,但肥咖條款是「全面打擊」,金融機構應盡早做好法律實體和差異性分析,以免措手不及。
「肥咖條款一定閃不掉!」周思齊說,世界主要國家都開始準備,但台灣步調還是很慢。各國和美國簽署「跨政府協議(IGA)」,目前有兩種模式:其一是英國、丹麥等國,由金融機構將美籍客戶帳戶資料交給該國政府,再由該國政府回報給美國國稅局;其二是瑞士、日本,由金融機構直接將美籍客戶帳戶資料,提供給美國國稅局。
周思齊說,財政部日前提及「日本模式」,屬於「第二種模式」,亦即政府和政府間出面洽約;但台美即使簽署協議,頂多是由政府代為註冊,台灣金融機構仍須清查美籍客戶資料,並向美國國稅局申報,申報的程序和清查成本都是由金融業者自行承擔。
他指出,在台的美國人可能數十萬人,一個人可以在各金融機構開立許多帳戶,銀行過去沒有判別國籍的準備,未來清查和申報將是一大成本,金融界應及早準備。
【2013/01/14 聯合報】



新聞辭典/肥咖條款
【聯合報╱記者 孫中英】      2013.01.14 03:04 am

美國在二○一○年通過「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簡稱FATCA),台灣稱為「肥咖條款」。
「肥咖法案」要求全球金融機構向美國通報美國人在海外的金融資料,以供美國政府查稅。
肥咖法案今年一月起生效,美國要求各國可採兩種方式,與美國簽訂協議(二選一):一是外國金融業須在今年底之前,與美國國稅局簽訂「外國金融機構協議」(FFI),二是各國政府直接與美國簽署「跨政府協議」(IGA)。
完成協議簽署後,各國金融業須自明年(二○一四年)起,詢問新客戶「是否具美國籍」,並判別既有客戶是否為「潛在美國帳戶(有美國來源所得)」。
金融業找到這些「美國帳戶」,將區分為「合作帳戶」及「不合作帳戶」,在後年(二○一五年)三月底前,第一次向美國政府申報客戶資料。

【2013/01/14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