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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簽肥咖合約 提前至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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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簽肥咖合約 提前至1025

·        2013-01-23 00:52

·        工商時報

·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美國稅局推動肥咖條款法案進程

 

 美國國稅局將與外國金融機構簽署遵循「肥咖條款」合約限期,提前到今年1025日截止,壓縮所有銀行的準備時間,會計師陳光宇說,簽署遵循該條款已箭在弦上,台美政府之間的協議若不能即時完成,各銀行恐怕得自行簽約了。

 今年11日起,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肥咖條款,FATCA)正式實施,美國國稅局(IRS)於日昨發佈該條款施行細則的最終版本。

 勤業眾信會計師陳光宇說,最終版本有三大前所未有的新規定,即稅籍號碼上網查詢、簽約負責人定期聲明遵循肥咖制度,並明確定義重大缺失與違約事項等。

 首先,原本外國金融機構與IRS簽署遵循肥咖合約期限是今年12月底,現已提前到1025日,則明年11日可拿到稅籍扣繳編號。

 IRS在今年12月起,每月定期公布全世界已簽約金融機構稅籍號碼,供各銀行上IRS全球資訊網站查詢,各銀行同業往來,例如有帳款要付,得事先辨識往來銀行是否為有稅籍號碼的對象,以免與一家不合規銀行往來,增加可能受殃遭罰的風險。

 其次,金融機構與IRS簽約都須有一個簽約負責人,他要履行兩項重要義務,第1簽約生效日起兩年屆滿後的60天內,要向IRS聲明,該金融機構所有帳戶都經審核通過,並在2015331日第一次將其美國人帳戶及不合作帳戶彙總申報等。

 第2、合約生效後,每隔3年屆滿時,他另需作兩項聲明,確認肥咖條款在銀行內控制度下,能有效建立,同時若作保留聲明,即如有違約事項或重大缺失時,應申報補正或已補稅。

 最終版本對違約事項、重大缺失等原草案不明確的條款用詞,亦詳加定義,例如重大缺失,簡單的說,就是銀行本身蓄意不遵循與IRS簽約內容,包括應履行的義務,或因過失而未建立有效內控制度等。

 IRS如何判斷銀行有重大缺失呢?陳光宇說,判斷標準包括銀行因防制洗錢規定,被其國內相關主管機關訴究行政、刑事、民事責任且遭處分或判決,或者銀行的財報經會計師簽證時註明未遵循肥咖規定而有風險,須提稅上準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