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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男子在香港洗黑钱131亿港元被判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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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男子在香港洗黑钱131亿港元被判10年半

20130124 09:35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北京)      评论(0)  推荐  复制

  本报香港123日讯香港高等法院今天以洗黑钱罪判处一名22岁内地男子入狱十年半。

  香港警方2010年调查一个怀疑用作洗黑钱的本地银行户口,发现这名男子曾在20097月通过秘书公司购买一家本地公司,并在港开设一个公司银行户口及一个个人银行户口,于20098月至20104月期间清洗约131亿港元怀疑犯罪得益。经调查后,警方去年128日拘捕被告。目前,被告在这两个账户内的合共588万港元存款已被冻结,警方将向法院申请充公有关犯罪得益。

  中新社香港18日电一名22岁内地电脑店的店主涉嫌在香港以公司名义开设银行户口,8个月内清洗黑钱多达131亿港元,平均每日5?元,被告在香港高等法院否认洗黑钱罪,案件8日开审。

  控方表示,被告20097月成立一家秘书公司,公司没有业务亦无缴税纪录,被告是公司的唯一董事及股东,他其后在一家银行开设公司及个人户口,同年9月先将260?港元存入公司户口,户口金额不断递增,有支票、现金及透过互联网转帐,到20104月,被告存款次数高达4800次,转帐亦多达3500次,被告又曾经将4项大笔款额由公司户口转至个人户口,用作买卖股票。

  警方后来收到线报,展开调查,并冻结被告的户口资金。

  对数额如此之大、频率如此之频繁的案件,香港中文大学市场学系教授洗日明对中新社记者表示,内地有一些从不法途径获得的资金,透过合法金融作业流程之类的方法,以“洗净”为看似合法的资金。

  洗日明指出,香港也时常发现涉嫌洗钱的案件,主要是香港外汇没管制,资金流动大,资金进进出出,不容易被察觉,所以许多洗黑钱的人看中这一点。

  洗日明估计,被告年纪轻轻,很可能只是一个中介人,案件的背后,可能涉及更多的人甚至企业。

  有执业大律师表示,任何人触犯洗黑钱罪名,法官会根据案情量刑,如果涉及金额巨大,例如涉及逾亿元的资金,一旦罪名成立,监禁年期将会是从重发落。

责任编辑:朱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