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的稅務
根據香港公司法規定,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必須做可核數師報告向股東、董事及稅務局彙報公司的財政及狀況。
有限公司成立的第一年、政府允許其完成核數師報告的最長時間為18個月。如今年4月份成立有限公司,則建議到來年的3月31日為第一個財政年度;如今年8月份成立有限公司,則建議到來年10月31日為第一個財政年度,以後每年都必須在10月31日完成核數師報告。
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夥業務、受託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産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資産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稅。徵稅對象並無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別。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潤可無須在香港納稅;反過來說,非居港人士如賺取於香港産生的利潤,則須納稅。
至於業務是否在香港經營及利潤是否得自香港的問題,主要是根據事實而定,但所採用的原則於參考在香港法庭及英國機密院判決的稅務案件。於海外産生的利潤,即使將款項彙回香港,亦無須納稅。
香港稅務局的要求:每年一次提交報稅表(一般需要連同公司核數師報告提交,妥當保存至少7年的會計資料和帳目;
常見誤解說明:縱然是一家沒有營運的公司也是需要提交報稅表的,因為稅務局需要根據報稅表來評定公司是否需要繳稅,在沒有收到稅務局發出的通知前,所有公司都是要主動提報稅的。
每家公司都要保存妥當的帳目和資料至少7年:並不是說審計做了,審計報表提交了,那些基礎資料便可丟掉,只保存報表,稅務局要求保存的包括基礎資料。
另一方面,有些公司只保存基礎資料和報表,由資料整理到報表之間的會計帳目,例如銷貨帳,購貨帳,總帳,現金帳,銀行帳對數等等,都不保存下來,當然有些公司甚至不整理這些帳目,這些情況是不被稅務局接受的,可能會被罰款。所提交的報稅表,也就是沒有足夠支持,可能引至估稅的發生,後果嚴重。
香港公司註冊處:http://www.info.gov.hk
香港稅務局:http://www.ir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