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數師報告的重要性和逾期遞交的後果和責任
核數師報告包括核數師對你的公司營運的意見,同對你做這盤數的意見,一個收支平衡表和資産負債表,最重要的是核數師給你公司的評價和計算是否需要打香港政府的利得稅。
向稅務遞交核數師報告對於香港有限公司是相當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規定每間香港有限公司必須至少每年做一次核數。
如核數師報告遞交延誤:
★ 開業以來第一次遲交核數師報告:
(1)、罰款HKD1,200;
(2)、 第一次罰款後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收到傳票,並增加罰款HKD3,000;
(3)、 收到傳票而不作處理,行政責任將一直累積,直至閣下遵守香港的法例爲止。
★ 第二次(或以上)遲交核數師報告:
(1)、 罰款HKD3,000;
(2)、 罰款後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收到傳票,並增加罰款HKD8,000;
(3)、 收到傳票而不作處理,將被政府控告藐視法庭。
所以向稅務局遞交核數師報告對於香港有限公司是相當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規定每間香港有限公司必須每至少年做一次核數,這是每一間香港有限公司的義務。
如果香港有限公司有分行,不管分行什麽時候開的,分行核數報稅的所有程式都是跟總公司就可以的了。
當然如果可以滿足以下幾種情況就可以判定公司是業務不活躍的:
Ø 沒有購買任何物業、資産;
Ø 沒有任何銀行出入記錄(銀行月結單);
Ø 沒有經營任何業務。
★ 核數師報告的作用:
一是:報稅、信貸;借貸審查。二是:同時透過核數,令公司提高管理質素;瞭解內部監控制度;保障股東之權益。
根據香港的法律,一間有限公司須每年審核公司的財務報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數師報告,至於核數師報告提交稅務局的次數則幷不確定,稅務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兩年交一次的,他會根據不同的情況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來說是一年交一次。
當一間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稅務局發來的報稅表,在法律上要在一個月內向稅務局遞交一個核數師報告。
例如:如果報稅表注明是4月3號發出的,那麽在5月3號前就要完成并递交到税务局。
核數師報告上要求寫清楚財政年度,即這間公司埋數年期是什麽時候,即是4月份收到報稅表,一般來說,如果上年埋數年期是2003年3月31號,那麽下一年的埋數年期一定是2004年3月31號。
但是按正常來講,做一份核數師報告,就算所有文件都齊全,至少都需要一個月的時間,所以收到報稅表後,一般會延遲幾個月,延遲的時間根據公司上年核數師報告財政年度的年結的不同情況而不確定,而且是有很多法律的限制的,可以延遲到7月15號、或8月15號或11月15號,如果上年年結是在2003年3月31號,埋數在2004年3月31號,就可以延遲到11月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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