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結束香港有限公司的程序和注意事項
撤銷(Deregistration)
根據香港公司法條例,由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起,香港已經沒有除名的程式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種叫做deregistration的程式,也就是公司的撤銷。若一家香港公司沒有開展業務或該公司已開始清盤程式,但無人負責執行實際清盤的工作,公司註冊署長可依據香港的《公司條例》第二九一條,在政府憲報發表告示,聲明在刊登告示之後三個月後,將有關公司從公司登記冊內除名,並將公司解散。
1.撤銷/註銷香港公司的要求或前提條件
(1) 你的公司將來不再會有人再運作;
(2) 你的公司已沒有任何資産,銀行存款;
(3) 你會遵守所有公司法的規定將所有的年報和面通知將會做的年報全部做好並遞交給政府;
(4) 你的公司確認沒有任何對外債務。(如果有人在中途反對你公司結束的話,你撤銷公司的整個程式就會被中止,直至將你的債務全部償清才可以繼續撤銷公司的程式。)
2、撤銷公司必須符合的條件:
(1) 該公司的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註冊;
(2) 該公司從未開始運作,或在緊接該申請之前已停止營業3個月以上;
(3) 該公司已經清償的所有對外債務及政府費用,包括:
A 應交年報及年報費用;B 商業登記證費;C 應交稅款及核數師報告;D 政府的罰款
(4) 該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不反對撤銷註冊的書面通知。
3、撤銷公司的程式:
(1) 簽署註銷的文件遞交至政府稅務局申請;
(2) 收到稅務局局長發出的不反對撤銷註冊的書面通知;
(3) 遞交文件至公司註冊處;
(4) 憲報公佈,首份憲報公告刊登後,會有3個月提出反對的期限。若在刊登憲報期間有人反對,工作程式便會終止。若在該段期間未有收到任何反對,公司註冊處便會刊登第二份憲報公告,登憲報完成後,政府便會發出官方信件,正式通告撤銷手續經己完成,屆時該公司即告解散。
如無欠任何政府責任及外債,撤銷公司的時間最快為5-6個月。
如果有未完成的政府責任,則需處理完公司才能解散!
4、註意事項:
(1) 銀行戶口
當公司決定註銷的同時,請自行把銀行賬戶關閉,若持有商標或其他無形資產,也需在撤銷前轉移走。
(2) 政府部門
留意撤銷的時間是否接受更換商業登記證或遞交週年申報表,一般需要在來年到期前3個月提交申請,否則政府有權要求完成相關責任才允許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