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

香港取消遗产税
浏览次数:1155

香港取消遗产税

根据香港法例,须缴遗产税的财产通常包括︰死者拥有的一切物品、死者于联名拥有财产中所占的权益以及死者于去世前3年的任何时间内所送出的财产,收受人须负责有关遗产税项。

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已于2006年2月11日生效。随着取消遗产税,无须就该日或之后去世的人士的遗产递交遗产申报誓章或呈报表,或领取遗产税清妥证明书以申请遗产承办书。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取消遗产税将吸引更多本地及海外投资者投资香港,令香港继续成为亚太区内主要的资产管理中心。同时,此举还有助于提高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此外,新加坡在2008年取消了遗产税,2009年台湾也大幅下调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