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

中国将清查所有离岸账户和资产!
浏览次数:3029

所有外贸&货代企业注意了!1月1日起,中国将清查所有离岸账户和资产!

2016-11-15

 
以下是引用片段:
很多外贸企业、货代企业都会开设境外离岸账户,一方面方便资金划转,另一方面也可实现一些逃税、避税。但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相关管理办法,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清查境外账户,有离岸账户的要密切留意了。

国家税务总局在10月14日,在官网上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日期到10月28日。


目前,该意见截止日已到,《管理办法》并无多大改动,将正式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进行识别,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中国首次对外交换涉税信息的时间确定为2018年9月。

与此同时,参与此次标准的104个国家和地区也会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国家和地区开立的账户,也会收集这些人的账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并与中方交换。

 

连瑞士政府也公开声明支持,一向以绝对保密为传统的瑞士银行,将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提交国外客户的账户信息。


说白了,如果你是该在中国交税的税收居民,但你的收入储存在海外账户里,以前中国税务方面无法知悉,完成不了税收程序。

 

可是现在,你能被海外那家银行识别为中国的税收居民了,它将会把你的信息转交给了中国税务方面,你就必须得按照中国方面的规定上交税收了。

 

这样互通有无,偷税漏税、资本外流就不再可能了。

 

但其实,在人民币不断贬值的趋势环境下,兑换美元,转移资产成了很多人避免财富缩水的重要手段。但在不久之后,开设海外账户把资产转移出去将越来越难。

 

美国有一个“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英文缩写为FATCA,这个FATCA规定,美国人须依海外资产规定诚实缴税;当美国人在外国银行存款超过5万美元时,必须向美国国税局通报存款人的信息,对于不遵守FATCA的外国银行,在美国的收入将面临30%的代扣税。

 

而现在,我国也将开始实施这个FATCA的加强版——CRS

 

 

2016年9月,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层面承诺将实施由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


所以说,并非是我们一个国家进行清查。目前,全球已有101个国家加入了CSR,各国将把经营地和开户地分开的公司或个人的财务账户资料共享。


其中逾50个国家(地区)承诺于2017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并于2016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流程。大家注意,其中常用的英属维尔京和开曼群岛就是第一批加入的,16年1月1日就实施新的账户开户流程了。所以,目前手续也更加复杂。

 

                   

根据上表,中国是第二批加入的,其实施时间表如下:


(1)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


(2)预计2017年12月31日前,将会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调查。


(3)中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是2018年9月。与之相对应的是加入信息交换系统的国家和地区也将于2018年9月将涉及中国税收居民的海外金融信息向中国报送。届时,你在国内外有多少资产,该交多少税,都将一目了然。


 

对于公司账户,需要看公司是积极类型所得公司还是消极所得公司。如果公司是消极所得类型的公司(投资所得占50%以上),需要将控制人作为情报交换的对象。而对于控制人,则要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关于反洗钱的行动建议来判定。


另外,对于已有的个人账户,没有门槛;即无论金额多少,均在情报交换的范围。对于已有的公司客户,金额在25万美元以下的可以不在情报交换的范围之内。对于新开设的个人或者公司账户,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进行情报交换。


除了余额,还包括相关账户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保险产品收入、相关金融资产的交易所得。当然还有帐户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别等。以及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反正能交换的都交换了。


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水信息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CSR交换信息流程图

1、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


2、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


3、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


4、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好了,以上的规则都懂了,那具体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01

明年起开户前均需填写声明


除了那些开设海外账户的人,每一个在中国银行开户的人都要注意了,从明年1月1日起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个人和企业,在开户时仅需额外填写一份声明文件,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对个人而言,需要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或者非居民。


02

在什么情况下账户信息将被报送和交换?


根据《管理办法》,非居民个人和企业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符合一定条件的账户信息将被报送和交换给税收居民国主管当局。《管理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或企业,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中国税收居民”的概念与居住管理法规中的“居民”概念并不相同,并不能从普通的居民身份证件来判断,因此需要开立账户的个人和企业自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那么如何确定自己的身份呢?

 

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中的个人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即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应在账户被调查之列。



03

海外华侨华人是否受此影响?


对于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即属于《管理办法》所定义的非居民个人,中国金融机构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识别您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交换给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

 

如果您仍是中国税收居民,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与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取得您的境外账户信息。



04

实施“标准”后并不会造成双重征税


据悉,目前中国已经与10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安排),中国居民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以根据相关协定享受境外税收抵免,因此实施“标准”后并不会造成双重征税,也不会增加个人和企业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


常见问题



逃避税将如何处罚?


《管理办法》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所约束和打击的对象是利用境外账户逃避税的个人和企业。对于故意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我国税务部门可根据其他国家(地区)提供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核实纳税人境外真实所得,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所得补征税款并进行处罚。


CRS覆盖哪些类型海外机构的帐户?


存款机构:各种接受存款的银行或类似机构。

托管机构:如果机构替他人持有“金融资产”并且金融资产和服务的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的20%,即符合CRS关于托管机构的认定,时间前提是过去的三年,如果机构存续不足三年则以存续时间为准。

投资实体:如果某机构在过去三年(存续时间不满三年以存续时间为准)主要的经济活动(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50%)是为客户或代表客户进行以下一种或者几种业务,则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1)交易货币市场工具(支票、汇票、存单、衍生品等);外汇;汇率、利率、指数工具;可转让证券;商品期货。

2)个人和集体投资组合管理。

3)代表他人对金融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如果某机构受其他CRS协议中规定的托管机构,存款机构,特定保险公司,上文所说的投资实体的专业管理,并且收入主要来源于金融资产的投资、再投资、交易,则该机构也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特定保险机构:从事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和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或者控股公司。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一家投资机构设立在非CRS参与国,那么这类实体应当被分类成”被动非金融机构”。这类机构与CRS参与国的金融机构发生关联时(例如在CRS参与国的银行持有账户),消极非金融机构会被要求提供实际控制人的信息。


海外保单是否属于信息交换的范围?


要的。对于纳入CRS的国家(地区),例如比较常见的香港,重疾险和定期寿险不在申报范围,终身寿险在申报范围内。


“壳公司”能规避CRS吗?


不能规避CRS的申报要求。如果相关账户的持有人不是自然人而是其他实体(法人或者合伙),该实体需要被“穿透”,找出其背后实际控制人。对于“信托”来说,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其他对于信托实施有效控制的人,均需要申报。


总而言之,随着中国加入CRS。所有的公司和个人,如果有海外资产的,无论是银行存款,还是保险、证卷、信托、期货或者基金等所有资产,都需要向所在税收居民所在国合法纳税。


想要通过开设离岸账户来逃税、避税将不在可行啦!



 

, NG-BOTTOM: 0px; MARGIN: 0px; MIN-HEIGHT: 1em; PADDING-LEFT: 0px; PADDING-RIGHT: 0px; MAX-WIDTH: 100%;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WHITE-SPACE: pre-wrap; CLEAR: both; PADDING-TOP: 0px"> 

据介绍,由于在中国金融机构开户的绝大部分个人和企业均为中国税收居民,在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因此整体来说开户程序变化不大,客户体验不会有较大变化。

 

一旦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中国金融机构是不会收集和报送其相关账户信息的,更不会将账户信息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



02

在什么情况下账户信息将被报送和交换?


根据《管理办法》,非居民个人和企业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符合一定条件的账户信息将被报送和交换给税收居民国主管当局。《管理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或企业,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中国税收居民”的概念与居住管理法规中的“居民”概念并不相同,并不能从普通的居民身份证件来判断,因此需要开立账户的个人和企业自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那么如何确定自己的身份呢?

 

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中的个人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即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应在账户被调查之列。



03

海外华侨华人是否受此影响?


对于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即属于《管理办法》所定义的非居民个人,中国金融机构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识别您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交换给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

 

如果您仍是中国税收居民,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与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取得您的境外账户信息。



04

实施“标准”后并不会造成双重征税


据悉,目前中国已经与10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安排),中国居民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以根据相关协定享受境外税收抵免,因此实施“标准”后并不会造成双重征税,也不会增加个人和企业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


常见问题



逃避税将如何处罚?


《管理办法》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所约束和打击的对象是利用境外账户逃避税的个人和企业。对于故意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我国税务部门可根据其他国家(地区)提供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核实纳税人境外真实所得,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所得补征税款并进行处罚。


CRS覆盖哪些类型海外机构的帐户?


存款机构:各种接受存款的银行或类似机构。

托管机构:如果机构替他人持有“金融资产”并且金融资产和服务的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的20%,即符合CRS关于托管机构的认定,时间前提是过去的三年,如果机构存续不足三年则以存续时间为准。

投资实体:如果某机构在过去三年(存续时间不满三年以存续时间为准)主要的经济活动(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50%)是为客户或代表客户进行以下一种或者几种业务,则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1)交易货币市场工具(支票、汇票、存单、衍生品等);外汇;汇率、利率、指数工具;可转让证券;商品期货。

2)个人和集体投资组合管理。

3)代表他人对金融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如果某机构受其他CRS协议中规定的托管机构,存款机构,特定保险公司,上文所说的投资实体的专业管理,并且收入主要来源于金融资产的投资、再投资、交易,则该机构也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特定保险机构:从事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和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或者控股公司。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一家投资机构设立在非CRS参与国,那么这类实体应当被分类成”被动非金融机构”。这类机构与CRS参与国的金融机构发生关联时(例如在CRS参与国的银行持有账户),消极非金融机构会被要求提供实际控制人的信息。


海外保单是否属于信息交换的范围?


要的。对于纳入CRS的国家(地区),例如比较常见的香港,重疾险和定期寿险不在申报范围,终身寿险在申报范围内。


“壳公司”能规避CRS吗?


不能规避CRS的申报要求。如果相关账户的持有人不是自然人而是其他实体(法人或者合伙),该实体需要被“穿透”,找出其背后实际控制人。对于“信托”来说,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其他对于信托实施有效控制的人,均需要申报。


总而言之,随着中国加入CRS。所有的公司和个人,如果有海外资产的,无论是银行存款,还是保险、证卷、信托、期货或者基金等所有资产,都需要向所在税收居民所在国合法纳税。


想要通过开设离岸账户来逃税、避税将不在可行啦!